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1-27 18:05:22 作者: 爱游戏体育登录网页版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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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11-27 16:36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核心提示:现将《全省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抓好落实。
现将《全省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抓好落实。
为督促全省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认真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本指南。
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应当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上的水准、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至少一名,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等各自岗位工作职责,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并将相关信息上传“鄂食安”平台。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参考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2)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在作出涉及企业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3)为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对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食品安全员报告的或突发的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1)组织拟定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2)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规范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配备与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按照标签标识或有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及其他有温度、湿度等要求的食品。
(4)检查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销售过程记录材料,根据相关要求保存有关的资料。查验并留存食品供货者的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采集表等资质证明、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记录所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及时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7)履行法律和法规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企业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补充要求。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结合市场实际,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2)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3)为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对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场食品安全员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建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署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
(2)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
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没办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3)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来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4)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5)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6)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对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采购依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示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8)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和农贸市场应当结合企业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真实的情况,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上传“鄂食安”平台,建立完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一)日管控。食品安全员应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对食品安全情况做检查并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参考模板见附件1)并上传“鄂食安”平台。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察觉缺陷的,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二)周排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上传“鄂食安”平台。
(三)月调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1次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调度会议,对本月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做总结,指出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部署下月工作重点并提出要求,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参考模板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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