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运工地密接者导致疫情传播建筑公司CEO、项目经理、劳务负责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发表时间: 2024-04-01 09:47:30 作者: 爱游戏体育登录网页版入口

  原标题:擅自转运工地密接者导致疫情传播,建筑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劳务负责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源自丨@警民直通车-上海、徐州市住建局、余杭发布、都市快报( 记者 毛迪)、蜀山发布、建筑管理

  经查,5月5日,嫌疑犯徐某某(男,53岁,某建筑公司CEO)、谭某某(男,39岁,该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某(男,57岁,该公司劳务负责人)在明知下属一建筑工地内有实施工程人员被确诊为新冠阳性感染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地46名密接实施工程人员转运至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酒店式公寓安置。造成该酒店式公寓内多名人员被感染,导致疫情传播。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4月16日,监督检查发现,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市2019-117定销房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管理工作疏漏,责任未层层压实,未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私自招收2名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人,且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验测试等防控措施,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不好社会影响。

  1.对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徐州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蔡某东、实施工程单位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陈某铭,提出通报批评;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2.取消该项目、徐州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年度相关评优、评先的资格。

  3.对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核减信用分,限制全市工程投标,待相关问题落实整改并经确认方可解禁。

  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正逐步向好,但局部地区疫情依然严峻,各地务必格外的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从严从紧从细从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以赴筑牢疫情防护屏障。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工地封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彻底杜绝新进外来工人,持续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之弦,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4月8日至11日,杭州余杭区良渚一工地多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经公安机关调查,2022年3月以来,该工地负责人周某某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防疫措施不到位。目前,周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自4月8日至4月11日5时,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已至少出现13例阳性感染者。

  4月8日0-10时,杭州新增6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其中无症状感染的人2,现住址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扩面检测中发现。

  4月9日11-22时,杭州新增5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现住址均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均为4月8日新增无症状感染的人2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检出。

  4月10日22时-4月11日5时,杭州新增9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其中无症状感染的人2-8:现住址均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均为4月8日报告无症状者感染者2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检出。

  4月8日0-10时,杭州新增6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其中无症状感染的人2,现住址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扩面检测中发现。

  4月9日11-22时,杭州新增5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现住址均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均为4月8日新增无症状感染的人2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检出。

  4月10日22时-4月11日5时,杭州新增9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的人,其中无症状感染的人2-8:现住址均为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工地宿舍,均为4月8日报告无症状者感染者2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检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官方微信公众号“蜀山发布”7日深夜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6日筛查发现的蜀山区小庙镇无症状感染的人舒某某,其工作地西城梅苑安置点工地执行经理陆某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劳务单位负责人王某某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一定后果。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二人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对其他责任人依法追责。同时责令工地立即整改,加强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近期,仍有工地出现确定诊出的病例,多个工地负责人因防疫不力造成工地出现疫情而被拘留、立案调查,给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尤其是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提出:

  1、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完整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1.1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建筑施工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1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情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情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1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1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宣传教育应尽可能地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1.1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做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1实施工程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1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窄拥挤的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做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方法,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不是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实施工程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不是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1严控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最好能够降低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5.1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的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情况等。

  4.5.2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最好能够降低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挑选出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1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积极努力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做全面消杀。

  6.1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和工程质量上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难以处理的后果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2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面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加强施工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施工工地各级管理人员和实施工程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施工工地发现近期有南京、扬州和张家界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最好能够降低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特别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全方面实施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四、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参建单位要关注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详查未接种原因,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工地人员疫苗接种意愿,确保施工工地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五、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施安全状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验测试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质量管理,察觉缺陷和隐患要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要从严落实汛期防汛各项措施要求,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施工工地该停工的必须停工,实施工程人员该撤离的必须及时撤离,确保施工工地汛期安全。

  六、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深入一线,分析问题、解决难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施工工地疫情和质量安全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各地要制定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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