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自建房“安全墙” 一起来学《百问百答》(五)

发表时间: 2024-05-29 12:47:21 作者: 爱游戏体育登录网页版入口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城镇违反法律建筑由违反法律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乡村违反法律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没办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2)在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含居住建筑)擅自新建、搭建的;

  根据《云南省违反法律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该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审批等手续,但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规定的下列行为,依法处罚并补交相关联的费用后,能申请补办手续:

  (3)房屋因灾灭失、危房等特殊原因,未经批准在原来宅基地上按原高度、面积重建的;

  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土地审批手续,但尚且还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可以补办手续。

  对正在建设的违反法律建筑,行政主任部门是不是能够采取停水、停电或措施?

  根据《云南省违反法律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正在建设的违反法律建筑,违反法律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村民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未依据审批要求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自建房必须严格落实“三个凡是”一一凡是用作经营的必须有安全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凡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或备案;凡是在建的自建房,一律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建设。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车站(含轨道交通、铁路)、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会堂)、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点)、网吧等经营单位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依规定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3)依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5)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和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是不是能够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居民区、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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