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6-02 19:59:04 作者: 爱游戏体育登录网页版入口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持续有力开展,确保治理行动达到预期效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至今年8月底,完成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并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基本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完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程质量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推动装配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抓好四项制度(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落实,加大对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到今年8月底,实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部签订《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深入开展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4-6月组织开展2次珠海市建设工程执法检查行动:一是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工作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包括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二是珠海市上半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大检查,包括建设各方履行质量行为、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
根据《广东省海砂开采及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粤海渔[2016]3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623号)要求,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用砂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深入开展全市海砂使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区)国土资源、工商、水务等部门积极协同实施,联合对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地、砂场(堆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对查获违法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建立“倒查机制”,查清海砂来源,掌握海砂流通信息,逐一建立档案,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程项目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进行通报。
研究出台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适度放开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准入条件,建立并强化检测市场诚信监管机制。在市质检站现有质量检测系统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工程质量信息化检测监管系统,将全市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纳入该系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3号),继续深化工程实体质量普遍的问题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1.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强化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切实保障见证取样的真实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作退场处理,杜绝不合格建材用于工程中。持续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建材打假与监督执法实行无缝对接,对使用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工地坚决进行行政处罚,而对生产和提供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地区建筑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建设信息网上对外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2.健全地方标准,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为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渗漏裂”等常见问题,继续执行《珠海市现浇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珠海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工程专项技术措施》《珠海市建筑质量专项防治措施(2012版)》等多项地方性标准规定,切实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
3.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加强监督交底告知,对主体结构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作专门告知,并按《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指引(2013版)》要求制作质量样板进行展示,样板制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各项构造措施、工艺措施,并确定今后建筑工程将以直观的实物样板作为施工作业及质量验收的依据,有效防治建设工程质量通病。
一是深入开展“建筑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组织策划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示范观摩活动,确定2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作为示范观摩项目,通过示范观摩活动,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确立示范标杆工程,规范专项治理施工工艺,确保深化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制定出台鼓励创建优质工程管理办法,培育一批优质建筑工程,带动整体质量水平提升。三是制定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将混凝土供应方纳入质量终身制的范围,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四是出台《关于地基与基础等受条件限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补充规定》,完善工程验收管理。
一是研究建立绿色建设管理体系,制定绿色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绿色建设行动,逐步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产业化运营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绿色建造模式,完成《珠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由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绿色建筑管理体系。二是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标准;新建、拆建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三是结合国家和省绿色建筑新标准要求,编制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技设计、审查技术标准,加强对设计审查、施工阶段的检查。对我市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和新型预制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进行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墙板应用,提高建筑构件预制化率,培育1-2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继续推进“两建”工作,逐步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推动诚信记录在招投标市场、检测市场的应用,制定施工图审查企业等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推动软件开发工作,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建筑业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要提升培训教育的工作效能,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实际,注重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优选师资教材和培训方式;要提高培训层次,加强对本企业质量管理团队的系统性培训,大力培养“质量官”、“工匠”等高技能人才;要加强对劳务队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珠海市住规建局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推进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4月至6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制订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两年行动与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探索创新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改革市场准入、企业诚信、招标投标等市场机制,尝试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采取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薄弱、群众质量投诉较多的地区、企业和项目的检查。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树立一批认真落实两年行动、自觉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狠抓工程质量的诚信企业和样板工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典型案例,通过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此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4—6月期间要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一些好的作法经验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同时要在6月25日前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规建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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