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管理条例》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表时间: 2024-04-22 23:58:52 作者: 资质荣誉
新《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省农业厅日前举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处长李友顺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蔡树淦则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新《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推动绿色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相对于旧《条例》的相关规定,新《条例》强化了主体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处长李友顺举例说,新《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不遵守国家相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的6种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方面的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几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应用限制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不再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这更加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分析。
对于广东省农药产业的发展状况,省农业厅方面表示,近年来,我省使用的农药以中低毒农药品种为主,中低毒农药品种使用量已占90%以上。高毒农药使用量呈年年在下降趋势。目前,使用量较大的高毒农药品种主要为克百威等,大多数都用在防治生长周期较长的甘蔗等农作物虫害。特丁硫磷、甲拌磷、百草枯水剂等毒性高、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品种已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省农业厅会同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工商局、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逐步加强广东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通过强化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狠抓农药违法案件查处,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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