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致1死!中国人寿崇左分公司综合用房雨棚工程3·16事故查明

发表时间: 2023-12-21 17:02:31 作者: 行业新闻

  10月2日,本报从崇左市政府获悉,中国人寿崇左分公司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雨棚安装工程“3·16”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16日19时40分左右,在中国人寿崇左分公司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雨棚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业主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工程承包单位为广西远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单位为广西远昌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3月16日,远昌劳务公司组织工人来安装雨棚玻璃作业。赵某光在5米多高的雨棚顶上指挥吊车将玻璃吊装到指定位置后,因傍晚施工现场光线不足,雨棚空洞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护栏措施,雨棚下部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工人赵某光在雨棚顶部行走不慎踩空,高处坠落后死亡。

  此外,远昌劳务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在高处危险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卡。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班中安全督促检查跟踪不到位,导致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

  远昌劳务公司组织并且开展钢构雨棚安装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对于本项目高达5米多高的雨棚安装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玻璃雨棚实施工程的方案》6.1一般性技术措施的要求,设置安全防护网及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收尾工作前,对棚顶的4块没安装好的雨棚玻璃留有空格,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防护栏等措施,仓促收工,给施工场所留下安全隐患。

  远昌劳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调查,新员工赵某光到本公司上班只有3天,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天,不足24学时。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致使赵某光未掌握高处作业安全操作技能就上岗作业,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辨识及判断能力差,在没有一点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高处随意行走,导致事故的发生。

  远昌劳务公司组织并且开展作业不合理。一是傍晚19时(工作场所光线阴暗)还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吊装及高处作业,并在顶棚留有洞口;二是施工时未安装照明设备,导致作业人员赵某光在棚顶玻璃上行走时,看不清空洞处,不慎踩空从洞口坠落身亡。

  调查组认为,分包单位远昌劳务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崇左市江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依据有关企业管理规定给予现场负责人郑权进行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崇左市江州区应急管理局。

  总包单位远昌建设公司,对分包单位远昌劳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场所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该公司对发包工程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住建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约谈。

  工程业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不力,未能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消除施工场所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由住建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约谈。

  罗远宁,分包单位远昌劳务公司崇左项目部经理。其负责公司崇左本项目工程的全面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致使本公司施工人员没有严格执行《玻璃雨棚施工方案》,严重违反施工方案施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罗远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崇左市江州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韦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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