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建忠工业生产厂房工程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24-01-25 12:57:04 作者: 行业新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防范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于4月10日对中山市沙溪镇陈建忠工业生产厂房工程开展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检查发现,陈建忠工业生产厂房工程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实施工程单位柏阮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方剑建设监理(广东)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严不实、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发现主体问题如下:

  1.电梯井口防护设置不到位;2.未严格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措施;3.高处产业每日审批表等有关的资料弄虚作假,与现场实际不符;4.实施工程单位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5.监理单位方剑建设监理(广东)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未到岗履职;6.油漆班组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即进场作业;7.物料提升机侧边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8.自制落地式高处作业平台未提供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验收等资料,现场搭设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9.平台上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10.外脚手架连墙件严重不足,未按要求设置水平兜网,局部安全网设置不到位;11.首层人行通道未设置防护棚。

  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已对该项目发出停工通知书,并对项目进行动态扣分及诚信扣分,同时将对上述责任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一是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六不施工”措施,项目实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需向监理单位申请,经总监及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做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三是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四是临边、洞口应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且须安装牢固;外架内侧、电梯井内等部位应每层进行封闭,可采用安全平网和硬防护交替布置的措施;临边、洞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穿插作业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我局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项目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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