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24-02-13 16:07:32 作者: 行业新闻
河北省住建厅15日公布了对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保定、张家口、唐山等7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的情况。具体如下:
按照工作安排,检查组查阅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的资料,并按照“双随机”原则,从各市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在建项目,共抽查36个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察觉缺陷和隐患共155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1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对存在一般安全风险隐患18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去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依照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和带班值守制度,大都建立了“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认真开展暗查暗访。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一是个别市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暗查暗访等方面还不够深入,“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不够完善。二是施工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部检查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未真正落实到现场。三是个别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履职尽责不到位,对现场的明显隐患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对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批等把关不严。
一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关人员不能及时到位。二是个别现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或持假证上岗,个别证书未按期年审。三是部分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办公用房等上方防护棚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实施工程的方案不符,外脚手架与支模架进行拉结搭设不符合规范等。四是个别施工现场塔吊基础积水严重,且存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等现象;个别塔吊附着未使用原厂产品,且有变形;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全或缺失;未制定群塔作业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执行。五是个别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混乱;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批不规范,与现场实际脱节,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六是个别现场“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未建立或不完善。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督导,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和事故多发企业的督导,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对于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施工现场,按照差别化监管原则予以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质量责任。对于此次暗查暗访中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依法处罚,9月28日前要将各施工现场整改复查情况和处罚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二)要逐步完善“双控”机制配套制度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控。积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再排查再整改再销号的常态化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动态归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控和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逐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对屡禁不止、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惩。安监机构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发现非法施工立即采取责令停工的行政措施,并将其违法线索书面移交有关部门。
(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记录,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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