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5-14 12:55:24 作者: 行业新闻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其他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发生高坠事故,保障好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决定在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彻底整治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核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恶劣天气应对情况、设施检查验收情况;应急方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情况等。
1.墩柱等高处作业防护情况。是否搭设人员专用上下通道,墩身超过 40m 是否安装施工电梯。严禁作业人员在墩柱模板或钢筋笼上徒手攀爬,严禁塔吊、汽车吊等吊运人员。
2.桥梁上部作业防护情况。桥梁上部结构的预留洞口、湿接缝孔洞等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挂篮悬浇、架桥机等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桥面系施工临边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3.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
4.临边或水上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 2m 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操作平台、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5.支架、脚手架的搭拆情况。支架、脚手架的搭拆除作业前要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现场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是否有专人值守。
6.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
7.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 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持续到年底,按照自查自纠、督查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工作由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牵头组织,按照实施工程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做全面监督检查,省属企业承建的交通重点项目由省交通质安中心做监督检查;省厅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做抽查。
一是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防高坠专项检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高处坠落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的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理;实施工程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台帐,形成闭环管理。
二是加强监督,促进整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悬空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和桥梁实施工程安全防护意识不强、防护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省厅适时组织专项抽查,对严重违反高处作业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造成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成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属交通企业,作出年度目标考核或建设管理考核扣分处理。
三是建立机制,顶格查处。各地各单位要逐步建立“防高坠”常态化机制,推行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省厅将本次整治内容固化为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估范围。其中,对每标段发现一处高空作业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扣减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估分 5分;超 3 处的,扣减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估分 30 分。对每标段发现 3 人以下悬空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不到位的,按每人 5 分扣减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估分;超 3 人的,扣减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估分 30 分。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以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督促企业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典型事故案例为镜,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一线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各单位于 12 月 10 日前将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最重要的包含:高处坠落排查隐患情况、安全监管措施、处罚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厅建设市场处。联系人:占炜,0551- 6362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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