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曹县建工中心发布重要通知!

发表时间: 2023-11-08 15:06:37 作者: 行业新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全面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动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菏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标准手册》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规定。

  1、建筑工地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安全总监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

  2、实施工程单位自检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一次,并建立高坠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3、监理单位巡检情况。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每天巡检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并建立高坠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要求实施工程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实施工程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实施工程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要不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健康管理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是否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5、设施检查验收情况。实施工程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实施工程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6、恶劣天气应对情况。五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要不要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是否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联合检查。

  7、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是否小于2000目/100cm2。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是否按照要求搭设防坠网,是否按照要求搭设“生命线、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四口、五临边”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标准、坚固、不留“死角”。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20日)。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班前教育、微信工作交流群等方式,宣传开展此次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提升建筑施工一线人员对预防高处坠落工作的认知,为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4月21日-4月25日)。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26日-5月10)。县建工中心将组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组,在各建筑工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建筑工地预防高空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做拉网式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同时,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一律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对前阶段问题做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有效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动员、全面排查、全面治理,切实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短时间内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充分的利用宣传栏、班前教育、技术交底、晨会等方式,深入宣传预防高处坠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县建工中心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对各建筑工地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做巡查,对于存在高处坠落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筑工地,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将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企业法人、通报批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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