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空坠物需“法律防护棚”
发表时间: 2023-11-13 05:34:20 作者: 行业新闻
“亲爱的孩子:一路走好!别害怕,上帝爱你!”香洲区乐园路,石子将一张纸条压在路边角落,四周围绕着心形的红色蜡烛和康乃馨花束。日前,珠海一名11岁女孩不幸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夺去生命。(6月21日《南方日报》)本报周一曾对此进行过报道。
而在女孩离世前一天,四川绵阳长虹世纪城发生高空坠物血案,该小区业主童某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虽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但最终伤者不治身亡。
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困扰着市民的生活,也威胁着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部分楼宇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风险隐患,也有市民存在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如何消除悬在头顶上的安全风险隐患成为人类关注的话题。
如何让我们远离“空中隐患”,保证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这是城市管理者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显然,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路径。通过法律来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其实只是“亡羊补牢”,在防治和管理方面缺乏细化的规定。若能够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建筑、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建筑等各方主体责任,从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到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作出严密的体系性规定。比如,新上项目,必须从设计上保证高空物品的安全;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全面的高空坠物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定期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高楼墙面、灯饰广告、室外空调机等进行检修,在建筑物低层安装保护设施等。如此,法律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
再次,需要对高空坠物施以最为严厉的惩罚,从而形成震慑氛围;最后,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明白高空坠物的危害。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据说新加坡每年都有“窗户日”,每到这天,各家各户认真细致检查窗户,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向生命致敬,尊重生命,全民行动起来,坚决不往楼下扔物,时刻关注家中窗户安全系数,店铺商场按时进行检查广告牌是否牢固。这是个很好的教育活动载体。为了生命安全,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窗户日”,这比单纯的说教更有实效性。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在无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的情况下,可实行民事责任分担,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连坐担责”。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均应承担补偿责任。同一栋建筑的业主,除非能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这是所谓的“连坐担责”,这是业主为高空坠物应该付出的代价。属无奈之举,但有一定监督功能。
高空坠物案件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者,一旦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除了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今年3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就承办了一起致一死一伤高空抛物案件。2015年4月19日,杨阿姨吃过午饭,像往常一样来到杨浦区工农公园阴凉处小圆桌看牌友打牌,突然看到一个不明物体“穿过”树林,不偏不倚砸在低头打牌的杨老先生头上,然后弹起砸向侧旁的殷阿姨,两人都失去了意识。事故发生后,众人迅速报警。次日,杨老先生因伤势过重宣告不治死亡。经查,这场“一死一伤”事故的罪魁祸首竟是一个自高楼飞下的孔府家酒酒瓶。案发后,警方逐户排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13楼的赵老先生家。高空扔酒瓶的是赵老先生的女婿安某。上海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安某依法提起公诉。
我们当然希望警方尽快查清责任人。问题是,假如就是查不出,责任由谁承担?过去也有这样的案件发生,也曾有法院作出了“整楼人担责”的判决。
尽管法院能这样判决,最后的执行也还是会陷入僵局。2000年,重庆就发生过一起闻名全国的“烟灰缸案”。渝中区学田湾正街一栋高楼上掉落下一个3斤重的烟灰缸,不但将路人郝跃砸成重伤,更在全国砸出首例高楼坠物连坐赔偿的官司,22名住户被受害者告上法庭。“烟灰缸案”一时轰动全国。但由于只收到3名被告不到2万元的赔偿,不得不中止执行。直到2014年5月6日,郝跃再次向渝中区法院提交申请书,希望恢复执行12年前中止的司法判决,让其余被告履行赔偿责任,轰动当年的烟灰缸案被再次拉入现实,此后我们再也不知道执行结果如何。
为何22户中有19户被告人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是我,也是不会执行的。因为我根本就没有丢下烟灰缸,我就不能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法律不是讲“疑罪从无”吗?所以,当高空坠物造成事故之后,最重要的是“破案”,查出坠落物来自谁家,然后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楼上掉下一块玻璃砸死人,查清这块玻璃的来历应该是有可能的。而认为查不出就可以“整楼人担责”,这样的做法还是该慎行。
那么,如果无法确定高空坠物的实际责任人,被害人难道就冤沉海底?应该说这是可能的。假如你车祸受伤,当然也必须是找到肇事车辆,然后由车辆的所有人或驾驶人赔偿,如果没找到肇事车辆,就没有办法获得赔偿,这样的情况是会发生的。处理方法就是完善救济制度,还可以动员有关住户捐款救助,但不是赔偿。殷国安
这种不踏实感让人时刻感到提心吊胆。高空抛物现象危害重重却又像“牛皮癣”一样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隐患和监管的难点。老旧小区墙皮脱落、花盆坠下等安全风险隐患让人担心。同时,作为市民不文明行为之一,高空抛物的危害程度远比乱扔垃圾大。
应该说,对于此陋习的治理,各地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努力。比如,有的地方试图通过向业主散发传单等方法起到劝诫作用;有的地方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方式遏制不文明行为;有的地方探索用奖励的办法来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但遗憾的是,不是无疾而终就是治理效果不佳。
高空坠物缘何屡禁不止?对于老旧小区来说,谁来出钱维修墙皮等主体责任界定是首要难题。而对于高度抛物来说,则缘于公民素质还有待提升。再加上当前出现高物坠物伤人追责难以到位、技防措施不力等综合因素,导致这一“牛皮癣”久久难以从高空消除。
如何治理高空坠物?一则,要预防为先,技防为主。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如花盆、瓷砖、玻璃、广告牌、空调架、晾衣竿等,要细化责任,各户做到定期认真细致检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各扫门前雪。另一方面,安装监控设施的办法,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严密的体系支撑,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也可学习日本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安装防高空坠物安全网的办法来防范落物伤人。
二则,要德法并举,法治护航。让法律来做“防护棚”。建立意外事故基金等,避免让被害人流血又流泪。张培国
可以考虑用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有一次去菜场买菜楼上竟然抛下一个装了水的烧水壶,就离我几米的距离,想想都后怕!
警察应该能从玻璃扎进死者体内的深度及力量查出这块玻璃来自多少米的高空,然后就能够找到相应楼层吧?
每年高空坠物砸中行人事件层出不穷,轻者致残,重者身亡。现代的大厦慢慢的升高,有些人习惯性随手向外扔垃圾,灾难就难以避免。
身边的高层真是多,出门行走、开车、购物,都有点担惊受怕。无论高空或是高层建筑从天而降的哪怕一只皮鞋估计也会让人受伤或是死亡。
忽视法律追究,模糊担责主体,使犯罪伤人者不长记性。追责,定罪,巨额赔偿等法律规范会让蓦然大意和无事生非者心有余悸!好让生命得到本应该就有的尊重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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