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0--12月开展资质核查、项目人员履职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
发表时间: 2024-08-19 17:23:22 作者: 行业新闻
9月29日,东莞市建设局下发文件,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1、资质动态核查:对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4、履职检查:检查总承包企业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组成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5、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从重从严处罚。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全力保障2018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全力保障2018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主要目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市城乡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落实,实现安全工作成效,确保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我局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99号)明确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1)基坑工程。现场施工、监测工作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按规定进行监测及组织验收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做好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措施,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加强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管理,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防止出现位移、开裂、渗漏及局部坍塌等异常情况。
(2)起重机械及安装拆卸工程。一是相关企业按规定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经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是做好现场作业管控,各施工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封场、清场要求;白天难以封场的,需要夜间作业的,必须落实封场措施;在节假日期间,相关企业原则上要停止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作业的,需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三方在场监管。四是我局将以聘请相关专家以实施安全抽查为主要手段,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抽查结果经核实后将依法严处相关企业,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一是加强技术交底,在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搭设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工序验收,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化记录。三是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支撑间距及步距、纵横向水平杆和剪刀撑是否规范搭设,底部基础是否可靠、悬挑部位是否专门处理,模架工程及支撑体系拆除是否做好安全措施等。
(4)脚手架设施。一是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审批,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二是钢管、扣件进场经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三是脚手架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四是落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
(5)顶管工程。一是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分析和审查,顶管穿越地下管线、地上构筑物,穿过河道的专项保护方案;二是加强工作井封底的措施,洞口、地基加固措施方案;三是加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防止土方坍塌;四是加强有毒气体的检测与防护,防止气体中毒。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密做好“四口”“五临边”现场施工安全防护,严格落实“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爆防火”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一是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围栏、盖板、开启式金属防护门、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入料口,必须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二是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立网,防止人员坠落或各种物料坠落伤人。三是做好消防设施配备、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保障,确保消防用电安全。
1.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市、镇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处于危大工程施工阶段的受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对核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做好相关违法事实、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由我局提请省住建厅依法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我局对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省住建厅核发资质的,按有关规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置。
1.从严从重处罚。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责令责任主体立即改正;责任主体未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提请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2.实施“两场”联动。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攻坚行动中要强化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一是加强用工实名制检查。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作业考勤、工资支付、诚信记录等用工实名制情况。二是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检查总承包企业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组成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否一致,是不是真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严从重依法处理。上述两项查处情况,计入企业不良记录,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积极应用企业诚信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上旬):收到本方案后,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百日攻坚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对照认真落实,将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发现问题的记录情况、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等分别建档。
(三)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提请处罚。
(四)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存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一律予以从重从严处罚。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局、各单位(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本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多各方面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严格跟踪,整改落实。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进行处理。不但要严格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通过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实,预防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力度,确保成果。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局应将今年以来发生事故企业和项目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公开通报。我局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隐患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应处罚未处罚的园区、镇街,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四)做好总结,及时报送。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局要将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通过台账和清单的建立,摸清底数,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隐患全部“清零”。并要认真做好本次攻坚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其中,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和动态核查台账请于11月1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台账和攻坚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1月4日报送。(OA邮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电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