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24-08-21 23:10:30 作者: 行业新闻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月”及夏季高温期间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高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醴陵市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本次检查情况,发现大部分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能较好的管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建筑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有所改进,但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还要持续加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还要逐渐完备。此次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29个,下发限期或全面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通知书5份;其中上报行政处罚1个、约谈项目2个。工程实体质量上的问题85余处次,工程实体安全问题150余处次,质量安全不合规行为110余处次,市场行为不规范20余处。

  1. 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履职不到位。检查中发现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情况差的情况,如:湘东医院住院医技大楼改建、城市和苑、东富工业园综合配套工程等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未到岗履职;城市和苑、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等项目总监、专监均未到岗履职;建宸大院、银和瓷业智能化彩层车间等项目存在监理旁站记录缺失、日志流于形式,安全检查及巡查、验收记录缺失等问题。

  2.项目验收程序把控不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保证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验收程序严重滞后的情况,如:桃李江南一期、醴陵市瓷城大道-青云路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银和瓷业智能化彩层车间等项目,均未及时组织相应的地基与基础或主体分部验收即已进入后续施工阶段。原材料进场验收不到位的情况,如:凤鸣府项目钢管把关不严等。

  3. 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把控事关项目的安全底线,对于存在群死群伤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项目应不留死角全方位识别,同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台账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查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住院医技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无脚手架及支模架专项方案,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悬挑架超规模未按要求做专家论证等。有的项目深基坑、高切坡等危大工程管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如:凤鸣府编制有两套基坑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且都与现场施工不相符、宴南都二期现场施工与专家论证过的深基坑方案不相符、桃李江南项目一期无深基坑的第三方监测资料、兰宜湾项目的高切坡无专项方案等。有的项目存在对特种作业人员核查不严的现象,如:凤鸣府、桃李江南一期等项目。

  4. 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及分包单位管理问题。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项目发承包手续合法合规,但仍有行为程序不合规的现象,如:建宸大院二期、醴陵市二医院医技楼新建、阳光蓬峰智能产业园等项目未签订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即进行现场施工。建宸大院二期、醴陵市瓷城大道-青云路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工程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核验。

  1.钢筋混凝土质量上的问题。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框架柱等重要部位未按图纸要求做箍筋加密或间距过大,有的项目柱、墙钢筋抗震设防未按规范和设计的基本要求做到双向135度弯钩,平直度不小于10D的要求,如:醴陵兰宜湾项目、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站等项目。有的项目混凝土顶板、剪力墙等部位存开裂、渗水、夹渣现象,个别部位混凝土的强度不达标,且未做处理,如:醴陵市瓷城大道-青云路单建式平战结合等项目。

  2.砌体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墙体砌筑时灰缝不平直、不饱满,存在假缝、通光透亮的现象,如:船湾服饰产业园一期等项目。有的项目墙体顶砌斜砖不符合规范要求,窗台压顶、门洞过梁两端伸入墙体内的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如:爱渌·中央城项目一期工程三标段、桃李江南一期等项目。有的项目墙体粉刷厚度控制不严,墙体平整度超规范允许偏差,墙体未按规范设置构造柱等问题,如:陶润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功能陶瓷研发制造中心、银和瓷业智能化彩层车间等项目。有的项目砌筑砂浆无配比、计量称重设备等问题,如:船湾服饰产业园一期等项目。

  3.消防实施工程质量控制问题。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未严格按照图纸做施工,擅自改变平面布局,影响消防救援及疏散通道,如:金鹰高级中学等项目。有的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安装,送风风管的连接密封不到位,如:桃李江南等项目;送风风管宽度超规范要求,未安装下垂式喷淋,如:宴南都二期等项目。有的项目未提供消防原材料的进场验收资料,如:城市如苑等项目。

  4.质量管理、验收资料问题。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对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设计专篇或质量缺陷处理落实不到位;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凌乱且归档不及时、未成册,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验收程序流于形式,资料缺乏真实性、可追溯性等问题突出。如:建宸大院二期、奥园冠军城、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站等项目。

  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安拆单位对起重设备安拆程序、日产管理把关不严;有的项目起重设备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如: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东富工业园综合配套工程、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等项目。有的项目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螺栓松动、防坠器未按时换,如:城市和苑、船湾服饰产业园一期等项目。有的项目未提供设备的检测报告、维保记录或专项方案缺失,如:凤鸣府、玄武商居C区8栋A座等项目。有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报审报批;塔吊安拆时,安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如:建宸大院二期等、新华联C4区等项目。

  2.脚手架、支模架搭设方面。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架及支模架搭设存在下列问题;连墙措施不到位、脚手板首层层间满铺不到位、安全网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不连续、立杆间距过大、剪刀撑开剪不到位,脚手架立杆悬空、扫地杆缺失,如:醴陵市滨湖壹号项目一期、建宸大院二期等项目;如:桃李江南项目一期、醴陵兰宜湾等项目。部分项目架体首层未进行隐蔽满铺,层间水平防护未满铺到位;立杆存在悬空现象,工字钢U型卡环采用焊接的方式,且架体未按方案和规范要求做搭设,验收记录不完善,如:建宸大院二期、桃李江南一期等项目。个别项目支模架立杆自由端高度过大、梁柱节点下加强支撑不到位,如: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产业化、奥园冠军城等项目。个别项目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水平杆、扫地杆间距过大,纵横向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宴南都二期、兰宜湾等项目。个别项目对于超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即自行搭设,如: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等项目。

  3.安全保护措施方面。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置不到位;对临边、洞口、电梯井等区域防护未采取固定可靠措施,个别项目临近主道路未设置防高处坠落防护棚。如:滨湖壹号项目一期、船湾服饰产业园一期等项目。

  4.施工用电方面。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用电设备未设置开关箱,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使用,电缆随意置地、泡水,设备与开关箱使用距离超过30米的规范要求,开关箱进线端采用插座接电,线路未进行重复接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与保护接零进行电链锁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级电箱未配备漏电保护器或未建立TN-S接零保护系统,如:桃李江南一期、宴南都二期、陶子湖A区四期等项目。

  5、卸料平台搭设方面。从本次季度综合检查的情况去看,落地式卸料平台及悬挑式卸料平台均有使用,但在使用的过程中,都会存在以下问题,如有的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主要存在悬挑工字钢锚固长度不够或采用焊接方式固定且未满焊到位,锚固在阳台位置未进行设计复核、保护绳与主受力钢丝绳设置在同一卡环等问题,如:奥园冠军城项目、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等;有的项目落地式卸料平台主要存在连墙杆设置过少且未与整体的结构进行刚性连接,与外脚手架混搭,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缺失,搭设方案未进行审批甚至无方案施工的问题。如:陶润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功能陶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等。

  5. 文明施工控制方面。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仍存在施工道路未及时清洗,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现象;建筑材料堆放凌乱,未分类进行堆放,尤其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不到位,现场施工未采取比较有效的降尘措施,土未及时覆盖等现象。如:建宸大院二期、凤鸣府、茉莉公馆二期等项目。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受检项目应予以改进和完善,并采取比较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逐条进行整改,同时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切实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我站也将针对项目的整改回复进行现场复查。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举一反三”,针对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支模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切坡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位;切实防范好夏季高温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防治房屋的品质普遍的问题,以及消防实施工程质量问题。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做好巩固提升、拾遗补缺、强力推动各项工作。

  (三)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压力传导,履行好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提升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本次检查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我站将坚持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格上报处罚建议或上报记录不良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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