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9-21 22:10:29 作者: 行业新闻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9月13日上午,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简仁快速路跨沱江大桥项目塔吊顶升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强化监督管理,坚守安全底线,严厉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一)产权备案。严格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严把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审核关,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做监督检查。

  (二)设备报废。要对超过安全评估年限的起重机械加强重点监管,杜绝超过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存在严重隐患和来源不明的起重机械进场。要督促产权单位对报废的起重机械及时注销和拆除退出施工现场。

  (三)资料和现场实体。在用起重机械均应具备制造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等手续。安装、拆卸、租赁、维保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或签订总分包安全协议书。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基础、主要受力部位、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设施、附墙装置、吊具等完好,涉及起重机械高空和临边作业的相关防护装置安装到位。

  (四)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 吊装应编制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经实施工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或使用条件复杂的起重机械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存在群塔作业的工程应编制并实施防碰撞方案。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安全通道和防护棚等应有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监理单位理应当结合起重机械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五)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拆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且应为安装、顶升、拆卸专业承包单位的在职聘用人员。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工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开展专项巡视检查。起重机械进行安拆、顶升、吊装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交度和旁站制度,认真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三定制度,安装单位装拆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应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做到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司索。

  (七)检测验收和定期维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和安装、顶升附着作业完成后,安拆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检,总包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并组织验收。检验测试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并对第三方检验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验测试过程应对检测内容、力矩标定值、检测工作员与监理单位及使用单位人员现场合照等关键信息予以留痕;发现严重安全风险隐患时,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不再使用,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设施、吊具、索具的检查、维护应按要求做,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实施工程单位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按要求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安装、顶升、拆卸、吊装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节和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3年9月30日)。各项目参建单位对建筑施工工地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书面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对所辖项目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做全面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可聘请起重设备专家参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实施闭环管理。对未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或整改不力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惩处、顶格处罚,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坚决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持续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处罚”的原则,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条》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高监管效能。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施安全检查专家队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铁山港区住建局要及时对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做梳理总结,填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质安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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