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厦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总承揽项目产生崩塌亡1人事端被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60天
发表时间: 2023-11-22 19:41:53 作者: 行业新闻
5月18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对修建施工公司下降安全出产条件》,浙江龙厦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揽的兰溪市江湾壹品苑工程建造项目施工现场产生一同崩塌亡1人的安全责任事端,经金华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复查,被处分人作为施工总承揽单位,施工现场存在现场人货梯装置与专项施行工程的计划不符,附墙件变形,衔接不符合标准要求,人货梯防护棚不标准等。浙江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对其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分。
经查明,2021年3月28日,由浙江龙厦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揽的兰溪市江湾壹品苑工程建造项目施工现场产生一同崩塌亡1人的安全责任事端。事端产生后,经金华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复查,被处分人作为施工总承揽单位,施工现场存在现场人货梯装置与专项施行工程的计划不符,附墙件变形,衔接不符合标准要求,人货梯防护棚不标准等。详细有金华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关于对浙江龙厦建造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出产条件复核状况的陈说》(包括相关附件资料)等根据为凭。
被处分人的上述景象违反了《修建施工公司安全出产许可证办理规则》第四条第十项和第十五条。
本机关向被处分人发出了《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浙建罚告字〔2022〕39号),被处分人逾期未提出陈说申辩。根据《修建施工公司安全出产许可证办理规则》(建造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住宅和城乡建造体系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决议给予被处分人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分。本处分决议送达后收效。被处分人应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5日内将安全出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数交至本机关。
被处分人应在安全出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天内提出整改陈说,报金华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复查,经金华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合格后,将复查定见与整改陈说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至本机关,领回证书。
如被处分人对本处分决议不服,能够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许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