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茅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2024-03-06 05:56:44 作者: 安全防护棚

  年,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展茅街道围绕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街道,提高街道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把加快法治街道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个方面、所有的环节。现将我街道根据《年度法治舟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任务分解》推进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自2018年3月11日《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街道通过种种途径获取了花样繁多的《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资料,并积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各种宣传活动、各种网络站点平台、各种会议场所、各种学习会,全方位的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在此基础上,街道还每年开展“宪法进万家”和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网格走访、沿街设摊、视频滚播、横幅标语、网络传播等多种形式,把《宪法》传递到千家万户,达到了《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及人人尊宗《宪法》、敬畏《宪法》的目的和效果,为全街道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思想理念、建立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奠定了重要基础。

  2、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以来,我街道能严格按照《中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舟普政发[2019]26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普政办[2019]54号)等规定,坚持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方面,积极邀请街道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会议研究,严格把关相关程序和文件内容的合法性。今年我街道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但且深入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审查了近三年现行有效行政文件34份,其中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21份,属于规范性文件10份,建议废止规范性文件3份,较好地落实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要求。

  3、政府职能转变。近年以来,我街道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过程中,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行为,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为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特别是根据“重要窗口”建设工作要求,在逐步完善和调整“服务窗口”建设、提升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上下足了功夫。经查,截至目前,今年我街道各职能部门和服务窗口,未发现一起清单外变相设置证明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也没有在无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4、行政决策。今年,我街道以“重要窗口”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逐步的提升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强化集体领导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前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坚持慎密论证,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民主协商、公开听证等制度,凝聚集体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风险事先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凡是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均由本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未经审核把关的,街道领导班子不作出决策。重大决策做出后,及时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有关政策做调整,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区法制办备案。截至目前,在上级法制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督察和合法性审查专项督察过程中,未反馈一起经备案审查要求纠错的文件。

  5、行政执法。今年以来,我街道以法治政府建设为要求,在努力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上作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合理政务规范,强化公示力度。街道通过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街道执法主体、街道执法人员、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名单,通过区政务服务网公示街道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明确事项类别、办理地点、科室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与办事流程,明确各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以及推荐网上办理的事项。二是深化法治认识,提升持证比率。街道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完善服务平台建设,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同时依照相关文件要求,街道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治认知水平,每年组织街道干部积极参加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取执法证,执法人员平均持证率达90%以上,同时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及时来更新街道执法人员数据,构建动态调整机。实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三是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做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严格依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通过拍照、视频、案卷记录等手段严肃执法活动,存储执法过程,落实身份公示制度。在办案过程中主动联系当事人,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出示、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现场让当事人签订《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依托“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工作机制与街道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司法所等执法部门和基层站所建立联动处置体系,统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强化有机社会治理。截至目前,街道共计配备执法记录仪21台,其中城管中队15台,司法所1台,派出所5台。截至目前,今年,街道共计受理各类权力事项146件,法制审核146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简易案件96件,作出行政处罚普通案件50件。

  6、行政行为质量。通过严格规范性执法,今年以来,我街道在行政执法和作出行政行为后,未产生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7、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做好2023年普法教育工作,街道详细制定了工作规划和任务清单,并根据街道真实的情况把日常宣传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群众文艺汇演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为原则,形成有效机制,构建社会普法大格局,深入社区、市场、学校、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区,采用广播宣传、横幅标语、黑板报、流动宣传车、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到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宗教的“十进”目标。同时在司法所牵头组织下,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讲座方式,深入村企、学校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宪法》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教育,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8、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举措,是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街道为实现这一目标下足了苦功夫。截至目前,我街道8个行政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3个,全街道的民主法治建设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特别是黄杨尖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后,逐渐增强了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及学法、用法、守法、遵法的自觉性,为其他各村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目前各村在街道统一领导下,都能严格按照民主法治村建设要求重新修订了村规民约,为今后的民主法治村建设,逐步推动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9、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深入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街道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相继成立了劳动争议调委会、海事渔事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了多元化调解工作格局。截至目前,我街道共计调委会14个,每个调委会配备调解员都在4名以上。在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中,全面实现网格(络)化管理、预防性排查、精准式化解,一般性纠纷由村企事业调委会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纠纷由街道调委会调解处理,综合性纠纷由街道调委会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调解,跨区域、跨行业纠纷自身难以调处就申请上报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全面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大调解格局。

  总结近一年来的工作,虽然街道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一些问题:一是普法工作认识有偏差。虽然依法治国已经提升到基本战略的高度,但是依旧有不少部门对普法的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抓得好与坏都无关大局,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经费保障不落实、人员待遇偏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使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起来有点软弱无力。二是普法工作缺少长效性。部分单位人员变动后,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业务不熟,工作抓不住重点,分不清主次,不仅造成普法工作断档,而且使普法效果无法持续深入下去。三是普法信息反馈不及时。一些单位开展了系列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甚至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不进行认真总结,也没有及时反馈,导致依普办没办法掌握了解情况。

  四是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欠缺。街道虽然建立了合法性审查职能部门,配备了审查组成员,但还缺乏专业性人才,业务技能还不是很熟,相关审查工作机制还未建立,离工作要求还相差很大的距离。

  五是法治建设工作还有待加强。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不精,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作出行政行为导致相对方不满的情况时有存在。

  下一步我街道将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和法治建设总体工作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强化,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得到提升。

  二是继续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司法所、村二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相关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和考核要求,逐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使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更加有效,司法救助体系更完善,让更多的群众满足法律服务的获得感。

  三是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各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得到有效实施,使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更完善、民主法治化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四是继续加强基层群众维权保障工作。深化“枫桥经验”,健全街道、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信访工作体系”、“妇女儿童维权体系”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妥善解决,农村居民就学、就医、就业、住房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五是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及治理工作。根据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在深入抓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完善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工作体系,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培训,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扎实有效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在制定相应的运行工作机制后,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为确保依法治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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