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关于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8-19 17:19:26 作者: 安全防护棚
二、如体育场达到本标准的其它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定的相关标准,在向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申报并获批准后,可使用有不少于2000个固定席位的体育场,但在3年内一定要达到标准。
四、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的抵、离体育场;
五、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
一、体育场建筑,一定要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鉴定书;
二、体育场一定要具有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示书面证明;
三、体育场一定要具有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部门出示书面证明;
四、体育场观众席及边缘不得安装电源明线,观众席下如有出租房间、店面等,在比赛当日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并由专人负责,禁止在比赛及观众聚集期间用电、用气、用火;
五、体育场外围应设栏杆或围墙,有多处进出门口,以便凭此进行第一次验票和一般性安全检查;
六、观众席入口处,设置适合需要数量的验票门,以便严格验票和进行安全检查;
七、观众席必须有安全、宽敞、无障碍并有明确指示标记的进出通道,以便观众疏散。
八、观众席有清楚的区域划分和座位号,观众席位的座椅材料必须耐火、阻燃、不易折断;观众席应设有残疾观众轮椅可进入的专席,并提供对应的服务;
九、观众席与比赛场地之间须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
十、球队、裁判员、联赛官员必须有与观众隔离的活动区域和通道,球队、裁判员进出比赛场的通道口,应设置可向场内伸缩的防护通道或地下通道。
4、 球门:门柱为白色,直径12厘米,两立柱内缘间距离732厘米,横柱下缘与地面间距离244厘米;
5、 球网:白色,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严紧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
2、 裁判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1、 球队替补席设置于裁判席两侧平行处,间距9.15米,备置14个靠背席位;
2、 替补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1、 医务席设置于场内裁判席右侧后方,应确保至少有一名资格医师在比赛期间、中场休息和比赛后在现场为参赛队员和官员服务;
2、 至少准备一付担架,设于裁判席稍后位置,或分设于裁判席与两队替补席之间稍后位置,每担架至少配备4名担架员,统一着装;
设置于可通览全场,与观众席有效隔离的良好位置或房间,并帮助提供对应的配套设施。
必须设独立的竞赛工作室,位置由赛区确定,应距离体育场较近,并应保障置备桌椅、国内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
安保工作室的位置、面积、设施等,由赛区与当地公安部门确定,并保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视野开阔,光线良好。
第十一条 准备举办中乙联赛的体育场,应于每年度3月10日之前,向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委员会(中乙级联赛管理委员会)提出获取《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二条 准备申请获取《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的体育场,应首先向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所取本规定和《中乙体育场标准调查表》。
第十三条 体育场在申请《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时,应向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三、法定的建筑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体育场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并可以安全使用的鉴定文件原件,并附该质检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该机构公章);
六、当地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出具的同意该体育场申请《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的批准文件原件。
七、由当地会员协会、当地公安部门、体育场和俱乐部共同签订的《中乙体育场安保承诺书》。
第十四条 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对体育场的申请报告和别的文件、资料做初步审核,如果初审合格,由中乙体育场检查组对体育场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 中乙体育场检查组由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共同派人组成,检查所需的全部差旅、食宿费用由被检查的体育场或准备使用该体育场的俱乐部承担。
第十六条 中乙体育场检查组按照本规定对体育场环境、设施做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填写《中乙体育场标准调查表》,写出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 中乙体育场检查组向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提交《中乙体育场标准调查表》和检查报告,经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正式向体育场颁发《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
第十八条 如体育场已达到《中乙体育场标准》的主要要求,无安全风险隐患,但未能完全达标,而准备使用该体育场的俱乐部在其注册区域内,又无其他更适合的体育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时,经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颁发给该体育场《中乙体育场临时使用许可证》。
第十九条 《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重新对体育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审核,合格者更换新的使用许可证。《中乙体育场临时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仍不能完全达到本文所规定的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将取消该体育场举行中乙联赛的资格。使用该体育场的俱乐部必须寻找新的体育场,或接受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体育场。
第二十条 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度4月10日之前,对拥有《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的体育场实行年度检查,该检查以普查或抽查的方式来进行。检查所需的全部差旅、食宿费用由被检查的体育场或准备使用该体育场的俱乐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对年检中有一定的问题的体育场提出书面通报,体育场应在每年度4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的体育场,将被吊销《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取消举行中乙联赛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拥有《中乙体育场使用许可证》的体育场在中乙联赛过程中,出现不符中乙联赛体育场标准的情况,并极度影响比赛顺顺利利地进行时,中乙联赛管理委员会有权暂停或中止该体育场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