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及创新区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10-20 02:56:23 作者: 安全体验馆
现将《丽水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及创新区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同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与“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丽水市委、市政府始终牢记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的探索和实践成果。为快速推进丽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及国家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三年工作方案。
创建全国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是市委提出丽水创建“五个区”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习“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丽中国就是要使祖国大好河山都健康,使中华民族世世代代都健康”等生态文明内涵的又一重大实践。将保障公众健康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环境健康风险主动防控、环境健康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环境健康经济效益等方面开展探索,协同推进美丽丽水和健康丽水等建设,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健康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更高质量绿色发展,主要聚焦“融合、创新、发展”三个目标。
护生态与自然环境,归根结底是要保护群众健康。精准把握环境健康内涵,将“健康优先”理念融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做好环境健康工作的基本保障。一方面要准确识别全市健康风险源,优化环境监视测定、环境执法模式,助力科学精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另一方面要聚焦制定环境健康技术标准,科学、有效地将环境健康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先行管理体系中。
从保障群众健康的初衷出发,实现不同影响程度的环境健康风险源分级管理,以识别、评价、管控的“筛-评-控”体系为脉络逐步构建环境健康管理制度。将环境健康管理理念纳入“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方案,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以重点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优化调整区域产业体系,实施企业分级管理。探索建立低环境健康风险行业“白名单”制度,简化白名单项目审批手续。
组织申报一批覆盖多类型、有代表性的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强调人与自然有机互动,提升我市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获得感;结合文旅资源向外推广一批涵盖环境健康友好体验线路,吸引国内外游客共同参与,提升秀山丽水美誉度。结合环境健康品牌,助力推广丽水康养、中医药等一批具有丽水特色的健康产业产品,不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形成一批环境健康产业典型案例。开展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和提升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1.保障地表水环境健康。以“大禹鼎”金鼎为新起点推进“五水共治”向“五水智治”转变,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标杆建设。各部门协同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船运污染源治理,落实丽水市重点断面水质预警处置工作,保持重要水质断面水质达标。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等数字化应用,建立智能化应用场景平台和体系。保障农饮水安全,完成全市“千吨万人”和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强化农饮水水质监测工作,适度增加监测点位及检测频次。加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并实现标准化运维。(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治水办)。
2.提升空气质量环境健康。关注环境空气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继续深化丽水市AQHI指数模型的应用。抓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全面推进VOCs深度治理,聚焦化工、合成革、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等涉VOCs重点行业及喷涂等重点工序,加强源头替代、密闭收集和治理设施技术提升。建设活性炭集中收集再生体系,松阳活性炭“绿岛”项目2024年投入试运行。大力推进丽水开发区合成革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合成革产业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清新园区建设,提升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强化城乡面源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等污染源管控,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健康。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落实肥药双控措施,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开展污染源管控。开展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深入推进建设用地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分区管控。加强重点企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强化地下水污染监测、调查和评估工作。(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多领域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治理。重点防范涉重金属行业、危险废物、新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环境监管,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建设完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落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和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设施,防范化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大对企业装备水平低、处置设施差、环境管理不到位的专项治理力度。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熔炼企业辐射监测仪配备情况检查工作。(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5.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管理需要,将部分特征污染物纳入生态环境监测,合理设置环境监测点位,加强学校、医院、居民区、景区等敏感点位监测。统筹设置新污染物监测点位,组织开展重金属、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机构资质、人员、实验场所、仪器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满足业务需要,适应保障公众健康及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要求。(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6.建立健全自行监测监管制度。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责任,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项目开展环境污染物监测,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加强自行监测数据监督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监测数据定期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加大对合成革制造、垃圾焚烧和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重点环境健康风险行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查力度,明确责任及工作流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7.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识别机制。基于全市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成果,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信息进行核实和动态更新,形成县(市、区)重点风险行业企业清单及重点风险物质清单。迭代升级云和“环境健康管理在线”系统,整合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等功能。探索环境健康数字化管理模式,实现对环境健康风险源、风险信息的动态管理功能。(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
8.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机制。选择重大规划、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或涉及人群较多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试点,编制相应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并提出防止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等方面的应对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研究和事后评估,探索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后评价规范。加强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融合衔接,探索环境影响评价与健康影响评价“多评合一”制度,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组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库,建立跨部门专家评审机制。(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9.建立环境健康风险准入机制。强化“三线一单”宏观管控,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将建立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体系、开展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与评估等环境健康管理要求纳入市(县、区)“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方案,优化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重点关注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的环境健康风险问题,在其单元管控措施中增加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相关建议和要求。对存在较大风险和“邻避”问题的重大项目,强化选址选线、风险防范等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在重点区域加强源头预防,限制高环境健康风险项目的新建和扩建。探索建立低环境健康风险行业项目白名单制度,简化白名单项目前置手续,提高审批效能。(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政法委)
10.建立环境健康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基于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科学制定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衔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将确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的重点企业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对不同评价等级企业实施风险差异化管理,依法加强对重点风险企业的监督执法,跟踪重点健康危害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重点企业环境健康风险信息公开。对环境信访案件中涉及影响公众健康的案件予以优先查办。(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
11.加强统筹谋划和标准建设。鼓励结合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建设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结合丽水现有项目,统筹城市与乡村,同本地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及优质生态环境资源相结合,建设自然生态、生态产业、人居环境、设施场馆等多类型,涵盖气候康养、食补养生、亲水休闲、绿道健身等多主题的环境健康体验地。加强体验地规范性建设及管理,研究制定体验地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投集团)
12.服务壮大生态健康产业。推动扶持环境健康与生态农业、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持续开发绿色健康的优质生态产品,打造丽水健康生态品牌,形成一批助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同生态农业相结合,进一步宣传推广“丽水山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质量监测监管,提高农产品价值;同生态工业相结合,打造绿色低碳园区,培育中医药、制药装备、医药健康服务等大健康产业;同生态服务业相结合,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拓展“气食药水体文”产业;加强对“丽水山泉”的推广营销。(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司、市城司)
13.居民环境健康素养调查提升。推动环境健康素养科普,引导市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传媒、公益宣传栏目、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开展覆盖各类人群的环境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建立环境健康素养监测机制,按省级统一标准开展素养监测问卷设计与调查,获取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可比性的城乡居民素养水平数据,为素养提升工作提供研究建议和成果检验方式。(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
14.建设理论制度创新高地。联合习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高校院所等机构开展环境健康理论研究,从丽水实践出发,围绕丽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高水平生态保护等主题,阐释环境健康管理工作在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为环境健康融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地方理论实践经验。(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丽水学院、市社科联)
将以环境健康为导向的治理管控目标纳入美丽丽水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精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努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一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建设,水、气、土、废等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取得目标和预期效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均为优良,保持丽水在全省、全国的生态环境优势地位。
建立企业环境健康风险分级评价机制,构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规划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环境健康风险水平。环境健康管理要求纳入市(县、区)“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方案。探索环境影响评价与健康影响评价“多评合一”制度。探索建立低环境健康风险行业项目白名单制度。针对重点项目的必要特征污染物,科学合理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范围。
建设一批环境健康友好体验地,打造丽水健康生态品牌,进一步发挥健康在生态价值实现中的驱动力作用。充分挖掘健康元素、弘扬健康文化,助力培育大健康产业,不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把环境优势、资源优势、文化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普及和宣传环境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和技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公众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健康生活全面普及,提升社会生态文明精神和意识。
成立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跨部门的环境健康管理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建立会商协调协作机制。客观全面了解开展环境健康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环境健康管理对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支撑作用以及对生态价值转换的驱动作用,高度重视环境健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创新区建设分工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环境健康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根据创新区建设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创新区重点项目落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申报省级项目等,支持创新区建设。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有针对性地吸引技术、品牌、营销等专业公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区项目投资。
进一步加大环境健康管理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及时宣传创新区建设的重大进展、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定期推出创新区建设最佳实践案例,向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创新区工作进展,争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的丽水样板。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创建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要求,加强我市环境健康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健康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造全国环境健康管理的丽水样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丽水市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雷金松任办公室主任,周国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宋俊任专班组长。
完成环境健康管理要求纳入县(市、区)“三线%,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率25%,重大规划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率50%。
重大规划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率达100%,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率达50%。
结合环境健康风险管理需求对“三线一单”进行调整,优化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通过形成重大规划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地方标准,对重点园区以及其它重大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编制丽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
建立行业或企业环境健康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不同等级环境健康风险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
开展丽水市重点环境健康风险物质以及风险源识别、评估, 有效推进污染源防控和治理工作
对不同风险等级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建立正面清单和白名单制度,简化项目前置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通过环境健康素养知识宣教工作,普及环境健康基本理念、知识、行为和技能,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水平。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1.72平方千米,封育治理6122.73公顷,经济林地治理49.72公顷,新建堤防2185米,新建护岸18790.8米,拦沙堰23座,村庄绿化美化3900平方米。
针对流域治理现状,规划实施下步全流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预计对332个调查对象开展信息收集工作,编制一份信息核查报告,同时完成对332个调查对象的采样方案优化工作,预计新建地下水监测井1187个、钻探深度共19943m;土壤调查点位525个,地表水调查点位140个,采集地下水样品1382个(含170个质控)、地表水样品188个(含48个质控样)、土壤样品1776个(含201个质控样)、底泥样品48个。在调查项目工作完成后,需提交1份全市地下水调查报告、1份市级质量控制报告、1份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报告、9份县(区)地下水调查报告、4份园区地下水调查报告。
对 24家合成革企业干法及后段非水溶性VOCs废气治理采用高效治理技术,进一步减少VOCs排放。
探索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涂装VOCs治理模式,对涂装企业的 VOCs废气采用高效治理方式进行治理。
拟对木制玩具、阀门铸造、涂料等排放VOCs行业开展低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末端治理等整治提升。
通过现场勘察、样品采集、实验检测,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核实分析,并开展污染来源分析。应用源解析模型分析方法,判别耕地土壤污染来源。
在各县(市、区)建设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点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
建立大气、水、噪声、辐射等监测点位330个,通过分布在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点收集全市的各类环境监视测定指数,并进行处理分析。
利用大数据存储与分析平台,通过大气与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系统等,构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排污、雨污管网等全天候监控。
建设自然生态类、生态产业类、人居环境类、设施场馆类等多类型,涵盖呼吸养生、气候康养、食补养生、亲水休闲、绿道健身、森林古道等多主题的环境健康体验地。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健康环境体验地。
选择1-2个工业园区开展环境健康试点创建工作,打造洁净工业示范园区;开展美丽健康示范村镇建设。
进一步研发畲药物的食用、康养和药用价值,做好特色畲药物价值谱系,深化特色畲药物使用链,开展中医畲药特色诊疗项目,推广特色康养产品。
以浙江省最优质的花岗岩温泉为突出亮点,打造温泉养生度假基地,带动美容、医疗、制药、生态农业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温泉开发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及创新区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6)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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