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线遍”算哪门子“体会式教育”

发表时间: 2024-02-09 19:04:34 作者: VR安全体验馆

  近来有新闻媒体报道,为管理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不法行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交警出台“新招”,让闯红灯者拿着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作为处分办法,这样的做法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质疑。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青原交警大队了解到,喊话仅仅一种“体会式教育”,为管理闯红灯,交警也会采纳举牌子、罚款等多项办法。(7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行人闯红灯,是一件极度风险的工作,也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有时为图便利、赶时间,或许从众心思在作怪,上演了一幕幕风险的场景。交警为安全考虑,从法律层面临行人闯红灯的行为作出批判或处分,本无可厚非,但让一手拿喇叭,另一手举牌,口念“不要闯红灯”“今后再不闯红灯”等标语,却只能是机械式的重复,只会是“雨过湿地皮”,很难入脑入心。这种“体会式教育”不要也罢。

  人都是有思维、有庄严的。尽管说“有错就要认、挨揍要站直”,但“罚”亦有“道”,不能不讲方法方法。比如青原交警处分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方法,是有待商讨的。其一,自创“新招”缺少法理根据,尽管《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对闯红灯行为,赋予了交警口头正告或罚款的权利,但本着“法无授权不行为”的准则,不行任意扩张公权利的鸿沟。其二,口喊100遍“我不再闯了”作用并不一定那么好,采纳相似罚小学生“抄作业式”的处分,换来的或许仅是唐塞敷衍,在脑子里边留不下深入的印迹。其三,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作用能够,也不代表一定要采纳这样的方法,究竟以伤害人庄严为价值进行的处分并不足取,留下的或许仅是不愉快的阅历。

  闯红灯者与交警一起参加法律,或许算是“体会式教育”,但“体会”二字却涵义深邃,有好的体会,也有坏的体会,有自动的体会,也有被迫的体会,当然后边还跟了个“教育”,便有了更多的了解。既然是教育,便应该以相似“师傅带徒弟”的方法来进行,为此,主张今后处分的时分,交警其实能够先领喊100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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