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创新“体验式”法学人才教育培训
发表时间: 2024-03-06 05:57:12 作者: VR安全体验馆
湘潭大学创新“体验式”法学人才培养,开辟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新方法,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解构、建构。
如何培育学生的公平正义观与社会责任感,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入学生的头脑,将学生掌握的知识及时转化为实践能力?十多年来,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带领的教学改革团队一直在探索。他认为,这是当前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在他的牵头下,湘学院尽可能让学生接触法治实践,逐渐形成一个包括“三大类型,八个具体教学法”的体验式教学法体系。在提升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同时,充分挖掘该教学体系的德育功能。
体验式教学法的成功绝非偶然,它历经了10余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包括“个案探索、品牌打造、体系创建”等历程。
2006年以来,为配合法治湖南建设,湘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启动了取消湘潭市路桥费、废除“驾考合一”制度等教学案件,对体验式教学进行了大量的个案探索。不少权威媒体予以了详细报道,在全国产生巨大反响。小试牛刀见成效,体验式教学法的种子深深植入了湘学院。
同时,湘学院相继成为了国家级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筑设计企业,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一系列教改平台,为逐步推动体验式教学法奠定了基础。在欧爱民的带领下,蔡高强、穆远征、胡军辉、覃斌武等教授组成核心研究团队,总结归纳教学中的创新做法,进行理论概括与提升,逐渐探索出体验式教学法。
按照学习的阶段性规律,体验式教学法形塑了从初级到高级的3大模块:一是模拟体验模块。通过模拟法庭、调解、竞赛等模拟体验方式,让学生更真切、直观、主动地掌握法学专业相关知识,熟悉法治运作情况,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熟悉度;二是实践体验模块。让学生参与具体的法治事件,通过知行合一的体验,在提升实务能力的同时,让学生更好认同中国法治的理论、制度与道路;三是理论体验模块。让学生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果的创新活动,主导法治体验的衍生产品的开发过程,通过反刍式学习、反思式体验,创新法学理论知识,实现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交互式提升,培育学生捍卫中国法治的意识与能力。在3大模块的框架下,构建了八大具体方法,即模拟体验模块的全真案例教学法,模拟实验法、竞赛实训法;实践体验模块的当事人模式法、项目参与法、任务派驻法;理论体验模块的衍生产品研究开发法、刊物运营法。
作为该教学研究成果的牵头人和主要完成人,欧爱民特别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认为“除扎实的法学专业相关知识与精湛的法律技巧外,法律人还应有公平正义观,特别是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牢四个自信”。为此,湘大体验式教学研究组逐渐探索出“实践重塑理念、国情优化知识”的体验式德育法,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渗入学生心田、植入学生头脑。
“体验式教学能最大限度让学生接触到法治实践,优化学生的专业相关知识结构。”蔡高强在介绍体验式德育法时,特别强调,“该教学法的特点是通过真实全面的法治体验,培育学生的公平正义观与社会责任感,让学生熟悉、认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制度与道路的同时,充分挖掘出体验式教学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法学教育应当解决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怎么培养人才等问题。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是法学教育的主轴,德育应渗透在法学教育的全过程。”欧爱民说,“体验式德育法不仅实现了法学教育的方法论体系化,还突显了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紧扣了‘德法兼修,以德为先’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教育培训理念,开辟了法学德育的新境界,值得推广。”
体验式教学法将社会主义法治体验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打通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关节点,实现“以德明法与知识传授、知识运用、知识创新”等教学环节的闭环,形成反刍式、递进式教学流程,实现德育与专业教育的真正融合。
体验式教学法是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的一次解构、建构,课题组主要参与人覃斌武认为,体验式教学法实现了法学教育方法的理念的一次嬗变,大多数表现在 :一是从“以教师为主体”到“以学生为主体”;二是从侧重于“教”到侧重于“学”;三是从应试到应用;四是从显性学习到隐性学习;五是从个人学习到协作学习。
体验式教学法秉持“在法治实践中培养法治人才,为法治实践培养实务人才”的理念,提炼了诸多教学品牌。对此,胡军辉介绍:“当事人模式法,要求学生以当事人身份推动法治事件的处理。全真案例教学法,用司法文书和案卷材料,让学生了解案件处理流程。竞赛实训法,组织学生参与国内外各种法律竞赛,提升学生法律素养。任务派驻法,是将学生派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跟班学习法律事务。”
欧爱民透露,体验式教学法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将教学改革与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一个推进法治建设的“四部曲”,即法学院师生依法“叫板”、媒体密集跟进报道、政府“接招”纠正、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人才教育培训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体验式教学法通过模拟体验的生动直观方式,让理论知识的学习变得更有趣、更有效。”作为法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穆远征在总结“人民陪审制度考察中国行”项目体验法经验时说:“通过实践体验,学生以所学服务社会,不断加深理论知识的认知度。通过理论探讨法治面临的现实问题,产生一批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高质量理论成果,形成‘理论学习、实践运用、理论提升’教学环节的闭环与衔接。”
“十年磨一剑,砺得梅花香”。2016年,湖南教育台《决胜高考》栏目推出“全省十大王牌专业”,湘学专业纳入其中。多个媒体相继报道该教改项目,成为湖湘法学教育的风向标。
同时,课题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全国同行相互切磋,取得了较好的推广效果。2015年11月,湖南省首届高校法学学科院长(系主任)论坛举行,专门向全省20余所高校推介“体验式教学法”的具体做法。2017年6月,《法治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出版,将该成果的推广提高到一个新高度。据初步测算,参与该教学模式的直接受益学生为1200余人,间接受益学生达8000余人。
2017年12月29日,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发布,湘学学科名列全省第一,人才教育培训质量名列全国第13名。湘学院培养了全省50%的法治实务骨干,30%的高校法学教师。他们德法兼修,涌现出江国华、蒋大兴、廖永安等全国著名学者,李旭娇、蒋智勇、王东晖等一批“全国十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佳公诉人”。在我省第一届“十佳公诉人”评选中,有6位是湘学专业的毕业生。欧爱民、廖永安、胡军辉等多位老师被评为“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形成了全国高校独有的法治人物群体。2007届本科生杨子强在《人民日报》等国内权威报刊发表文章近20篇,调研报告曾获批示,受到习的亲切接见。2008届本科生扶婷曾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党员律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法律服务人特别提名奖等。
作为体验式教学的校内平台,湘大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获评“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集体)”“全国十佳社团”和“全国百强社团”,湘律诊所被评为湖南省最美普法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