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实施

发表时间: 2023-11-23 21:37:07 作者: 行业新闻

  现场公告: 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理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实施工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方监测: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理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应急处置: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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