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助力深圳交通运输执法提质增效
发表时间: 2024-12-30 08:03:55 作者: 爱游戏体育登录网页版入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在公路治超、道路路政、道路客运、道路危运、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利用无人机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52宗,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
据介绍,无人机,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好帮手”,相对传统人工路面巡查模式,具有操作性强、执法效率高、巡查视野广等特点,解决了传统路面执法“发现难、取证难”的痛点,开启了“地上查、空中拍”的多维度、全视角的执法模式,可以辅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路政施工现场、驾培训练场、交通枢纽、高速路口等重点执法区域,及时有效发现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举例称,南山区后海总部基地附近工地较多,部分工地私自搭建防护棚,影响行人与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如防护棚日常维护保养不善而脱落倒塌,还可能威胁行人安全。相比传统人工巡查,无人机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11月18日,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在深湾二路与白石四道交汇处巡查时,就发现该路段某企业总部大厦项目使用钢结构框架搭建防护棚,占用白石四道南侧人行道上方空间。因该处人行道上摆放电动车及行道树遮挡,路面人工测量难度较大,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从防护棚上空拍摄,测绘出防护棚面积,与人工测量数据相互印证。经勘验,防护棚占用白石四道南侧人行道上空长101.4米、宽1.3米、高2.8米,面积131.82平方米。据负责该项目施工的中建某局员工刁某介绍,中建某局作为实施工程单位现场搭建了该防护棚,目的是为方便吊装材料和保障施工安全,公司搭建该防护棚占用人行道并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执法人员现场向实施工程单位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临时路口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由两部门并行办理,统一出证。违反上述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未经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随后,执法人员向上述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邮寄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待进一步调查后,将依法予以处罚。
执法支队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广无人机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使用,不断拓展无人机执法应用场景,探索科技执法、智慧执法,改进交通运输执法方式,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率。
4月11日,执法支队大鹏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在新区科目三考场周边部署开展常态化错峰执法行动。当无人机巡查至大鹏辖区科目三驾培考场周边道路的水头水厂路时,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粤R牌的异地教练车行驶缓慢,车上主驾驶和副驾驶座位处均有人员乘坐,疑似在开展教学活动。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固定证据后,立即进入该路段,示意该教练车靠边停车,展开调查。
经查,该教练车所有人是清远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车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清远市。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该车在深圳开展驾培业务涉嫌违法。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清远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开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29日,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当巡查至民旺路某路段时,发现有单位占用人行道设置有一排围挡,因围挡封闭围合,执法人员未能看清围挡内部是不是真的存在施工情况。于是执法人员启动无人机进行高空侦察,通过实时画面发现该处未存在施工迹象,结合系统中查询该处有一过期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处存在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随后对该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分别做出详细的调查,查明了该占道施工项目确已完工,但围挡仍未及时清除撤场。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涉案单位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鉴于涉案公司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并在责令整改当日完成整改,符合《深圳市交通运输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免责清单》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